国家能源局部署推进新能源消纳工作明确部分地区可适当放宽利用率目标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六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旨在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早在“十三五”期间,为促进新能源消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从源网荷储各侧及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重点举措,并首次提出了全国及重点省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对引导各地多措并举迅速提升新能源利用率、提高新能源发展质量起到了有效作用。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为96%、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8%,提前完成2020年全国风电利用率力争达到9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的目标。
为持续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大力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坚强主干网架及配电网建设,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高效利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风电利用率97.3%、光伏发电利用率98%,保持了较高水平。
随着近两年我国新能源发展的进一步提速,消纳需求也大幅增加。《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
“虽然全国新能源利用率自2019年以来持续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但部分地区、部分时段消纳压力已有所显现。”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2023年,蒙西、青海(94.2%)风电利用率相对较低;西藏(78.0%)、青海(91.4%)光伏发电利用率相对较低。若在新能源消纳困难地区仍然维持新能源利用率95%以上水平,考虑当前系统存量调节能力已经基本挖潜,需要新增建设大量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经济代价较大,推升全社会用能成本,不利于新能源大规模可持续发展。
对此,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称,为适应新能源高速增长形势,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巩固成果、改革创新,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通知》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从内容上看,《通知》提出4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
其中,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方面,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系统最优的角度来看,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与新能源度电成本、消纳措施成本等因素有关。近年来,新能源技术进步带动发电成本下降,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对系统消纳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调整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管理方式,结合新情况研究新办法。
为此,《通知》提出要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与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衔接后,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考虑到风电、光伏发电成本相比于2010年已下降超过40%、80%,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新能源项目的合理收益率仍能得到保障。”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有关负责人称,从系统最优的角度统筹开发和消纳,适当放宽资源条件较好、新能源发电成本较低、系统消纳成本较高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可为新能源发展留有更多空间。同时,设置90%的利用率目标下限,可防止新能源利用率短期内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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